计算机软件的几个伦理学问题思考
计算机软件的几个伦理学问题思考钟晓鸣(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系,上海)摘要:计算机软件是信息处理机制的对象化,在现阶段,它是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为不同的人群带来不同利益,也造成人们对此产生了不同的伦理价值观念。本文以“底线伦理”的思路,为人们在智能软件、商业软件保护、自由软件等方面的不同看法达成共识提供一种尝试。关键词:软件;底线伦理;信息社会中围分类号:138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019(2005)06—0147—05计算机软件在发展过程中,带给伦理学的冲击和挑战是多方面的。本文集中讨论以专家系统为代表的智能软件的成果归属和责任问题、商业软件的保护问题、自由软件的发展问题。由于在这些问题上见仁见智,笔者以为,按照“底线伦理”的思路,也许会达成新的共识。所谓“底线伦理”,就是如何建立多元价值共存中的普遍共识,它不是道德规范的全部,而是其中基础性成分,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底线伦理的思路,就是寻找共识、求同存异的思路。由于软件在开发使用过程中带来利益上的多样性,现实社会人们生活方式不同造成的价值观上的多元性等等,很难用其中的某一种观点去统一其他的观点,因此,我们要做的是在多种不同的观点中努力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共同点,形成人们行为“底线”,建构软件伦理基本秩序。一、智能软件系统的成果归属与责任 l一)关于智能软件系统的成果归属自从IBM公司的“深蓝”战胜国际象棋冠军卡斯帕罗夫,人们逐渐接受了这样的事实:在精确计算和巨量信息存储方面,计算机比人脑强得多。但是,对于撰写论文或文学创作等更需要创造性的智力活动,人们总还保留着计算机不如人的想法。然而,技术的进步难有止境。据报,美国伦塞勒工学院的布林斯乔德及其同事宣布研制出能够写作一篇完整小说的计算机软件系统。这一“电脑小说家”的成名作是一篇400字左右的小说,讲的是一位教授原先同意一位博士生毕业而最终未能让他毕业的故事。据研究人员介绍,通过将特定的小说主题转换成相应的数学算法可以“教会”计算机写作。再如,国内也出现了类似的成果,由上海交通大学电脑应用技术研究所承担的国家863项目“实用的以中文为主的中英文自动摘要集成系统”通过鉴定。另外,从流行的文字处理软件看,WORD已经集成了“自动编写摘要”功能,WPS也当仁不让地内嵌“文字校对”功能。虽然这些实用功能尚待进一步成熟,但它们所代表的软件智能化方向却令人瞩目。软件不仅成为我们表达思想的工具,它还将是我们表达思想的方式,甚至是思想本身。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运用智能软件产生的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究竟怎样判定?计算机作品究竟是人的精神产品还是单纯的语言符号重组?收稿日期:2005-04—18作者简介:钟晓鸣(1957一),男,安徽芜湖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社彳+系剐教授.147(二)关于专家系统的责任问题专家系统是实现人工智能目标的途径之一。在人工智能发展中,人们逐步认识到,一个智能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仅取决于它的推理模式,更取决于它所拥有的知识,用软件模拟某些特定专业领域内人’类专家的思维过程,通过储存的大量事实和规则的知识库,应用一定的策略可从中推导出结论,解决现实问题。当输入足够多的信息时,计算机的优越性将充分地表现出来,它可以高速推理,精确推理,自动推理。由于人脑在思考问题时受到短时记忆容量限制(专家认为这个容量为七个知识组块左右),它在面临巨量信息时,将会显得力不从心。与人类专家相比,专家系统有许多优点:它的知识具有永久性,不像人类专家的知识会随着遗忘、脱,离专业工作等原因而消失;它的知识和它本身都能很容易地被复制和传播,相比之下,人类专家通过教育传授知识的过程是非常费时的,这大大限制了人类专家的数量;与人类专家相比,专家系统的知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并由此保证了它的高度可靠性,不像人类专家可能因为情绪、时间限制或者遗忘等因素导致没有或不能正确运用其所掌握的知识;专家系统的费用要较人类专家低得多,尽管在开发专家系统时也要花费许多人力物力,但与培养和维持人类专家所花的费用来说,还是经济得多。…在实践中,专家系统取得了令人惊异的成果,如著名的PROSPECTOR地质学专家系统用来帮助地质工作者探矿,它已经发现了一个价值lo亿美元的钼矿藏。又如,上海计算技术研究所设计的“中医智能计算机应用系统”应用中医内科辨证施治,结合中医专家的知识经验,可对中医内科近400种病症进行诊断和处理,结果与著名老中医诊断的相符率达98.9%。目前,专家系统在医学诊断、财务计划等领域获得了广泛的运用,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r但是,专家系统的使用也带来伦理责任问题,万一出了责任事故,即人们听信系统建议采取了措施而结果不尽人意时,谁来负责?或者说,人机系统是否都要负一定责任?专家系统的应用把人的自主地位问题突出地提出来,一个做出决策的活生生的人与人类过去的经验和他人的经验之间,究竟应该具备何种关系?(三)底线伦理的思考第一,智能软件对人类精神生产将带来革命。人的思想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所谓对现实的反映,是指对现实状况的反映,状况则是一种信息,因此,思想是对客观世界信息的反映,本身也是一种主观信息。通过模拟和输入客观世界的信息,用机械的逻辑的方式产生另一种形式的信息——思想,这在情理之中,将会使人类精神生产出现质的飞跃。,第二,人类将在精神生产中起着更高层次的作用,即选择和监控作用。软件虽可处理符号,但对符号的所指并不关心,这种计算机软件产生的“思想”是否正确,要看能否在人们的实践中得到证实。人作为知识生产的监督者和筛选者,起着更高层次的作用。第三,科技发展和伦理规范需要动态双向协调。运用智能软件产生的知识,其归属权应该还是使用软件的人,但在软件辅助之下生成的知识,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说明。在责任问题上,应该确保人是第一责任人,做出决策的活生生的人始终是责任主体。二、商业软件的保护问题(一)软件保护的理由人所共知,商业软件需要保护,当然,黑客软件和病毒程序不属此列。保护软件,当然不是不许别人使用,而是防止侵犯版权,要求有偿使用。商业软件需要保护的理由是:首先,它是精神产品,是某种计算机语言的特殊表达,开发软件要耗费时间和智力,为了补偿这种消耗,它的有偿使用要求是合理的;其次,它是增效工具,能够减轻用户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和带来经济效益,即它可以给客户创造价值,在客户所创造的新价值中,预分一部分给软件的开发者,也无可厚非;最后,市场经济体制下,软件作为生财工具,与其他工具本质上并无差异,别的工具都有偿使用,为什么软件不能如此呢?在实际生活中,软件保护比其他知识产品保护更显14R得迫切和复杂,因为要是没有软件,电脑就是一堆废物,而随着微机普及和计算机网络扩展,软件需求量迅速增加,这更显软件保护的迫切性。我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采取著作权保护方式。为了向世界展示我国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对保护软件的重视,新华社2001年12月28日受权全文播发我国新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共5章33条,包括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及附则。新华社在报道时说“制定本条例是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21同时废止1991年以来一直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二)软件的非授权使用事实上,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任重道远。一个巨大的不断发展的软件市场,既吸引了众多精英为之奋斗,又造成软件非授权使用屡禁不绝。以开发中文字处理软件WPS而誉满华夏的求伯君先生曾经感慨,若中国用户前些年使用的DOS下的wPS都是购买的正版软件,也许今天金山公司的发展完全可以与国外抗衡一下。H’软件的非授权使用主要是经济原因,即正版软件价位与用户能够接受的价位差距太大。上海大学的寿步教授就曾经撰文质疑过目前我国颁发实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认为“新软件条例的起草者不仅完全杜绝了中国所有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对软件的一切可能的合理使用,同时也完全杜绝了社会公众即个人对软件的合理使用,仅仅给特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留下了微不足道的合理使用空间。中国的软件著作权保护已经达到了超世界水平”。t4j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对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问题的规定尤其值得关注:“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即用户未经许可商业使用软件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软件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那些不以牟利为目的的非商业使用软件,则不被视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三)底线伦理的分析解决商业软件保护问题首先要依靠法制,依靠相关法律的健全和执法的到位;其次要有一定的技术保护手段,即不对用户产生危害的自我保护技术;再次,从底线伦理的角度,也可以做一些规范性工作。软件开发者和使用者可以通过换位思考,增加理解,达成共识。一方面,作为软件的开发者,要真正认识到软件生命力在于应用,软件再好,没有市场,所投入的劳动全都白费。何况软件都有生命周期,过了特定时段,再好的软件也只能成为明日黄花。不信请看前几年在DOS系统下开发的大量精心加密的软件,今天有谁去用?而微软公司的成功则是与它对微机操作系统软件和互联网软件的不断更新密切相关。商业软件的确需要保护,但应该有个限度,开发者在开发软件中耗费的精力时间是有限的,想用有限时间的产品去赚取无限的钱财,这个想法不合理。况且,软件之所以会给用户带来新增价值,这也是靠用户对软件的使用,是建立在用户将软件与本行业结合的基础上,如果价位高到用户不敢问津的地步,软件又怎么能实现自己的价值?软件行业的生命力是不断创新的,靠着创新和大众化的价格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软件才有市场,才有利润,才能在服务社会的同时获得自我发展的契机。另一方面,作为软件使用者,也要尊重开发者的劳动,理解信息社会的基本规则就是尊重知识产权。在信息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所从事的职业将是与知识和信息生产、存储、使用有关的活动,一个不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无法真正进入信息社会,它还不具备信息社会的基本精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古训在今天仍然有着现实意义。可以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采用电子注册的方式,给用户提供免费使用的机会,若用户真正感到该软件对自己有用,再去购买。国外的通用软件现在一个重要销售方式,是先试用再注册,通过网上在线销售注册号来销售软件。应该认识到软件的非授权使用的过渡性,149如果任由软件盗版盛行,最终损害的也是自己民族的软件产业,有谁会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永远投在一个投入产出不成比例的产业中?总之,软件保护是进入信息社会的基本条件之一,只有开发者和使用者共同努力,才能创造这一条件。三、自由软件的伦理规则问题(一)自由软件的出现及原因自由软件又称开放源代码软件,它作为商业软件的对立面、随国际互联网的普及而兴起。商业软件对金钱的无穷撷取,其核心代码对用户的封闭性以及无休止的升级,使软件用户产生一种无可奈何地被别人牵着走的束缚感和不安全感。自由软件则通过开放源代码,用户免费获得和使用,出现了问题通过网络讨论解决等方式,代表了新的开放知识产权形态,有助于用户从以往商业软件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获得自由。美国计算机专家RichardStallman是自由软件运动的领导者。他本人是一位天才的程序员,曾经为U.nix最初韵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他认为软件作为一种思维艺术,应该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不应为任何人所私有。自由软件运动的学理基础主要有两点,一是软件在复制和传播中,其本身的知识含量没有丝毫减少;二是软件通过使用和讨论,其本身的知识含量可以提高。这两点使它与实物形态的工具相区别。至于开发软件中的时间和精力耗损,应该通过服务来补偿,而不是通过出售编译后的软件来补偿。自由软件遵循GPL(GeneralPublicLicense)规则,在GPL规则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保证您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您愿意,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您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您需要时能得到它;保证您能修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61经过多年的发展,自由软件运动已经形成巨大的免费资源,种类繁多,无所不包,从操作系统到文字处理,各种各样的软件应有尽有。(二)自由软件的伦理精神自由软件的伦理精神是:开放共享与团结互助。这其中,渗透了两条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即“公正”和“共进”。“公正”,指对软件的索取和发展都要公开源程序,这是应该遵守的规则。当一个程序员在别人公开的源程序基础上继续推进自己的工作时,如果他把劳动成果通过编译的方式出售,则为不道德。“己欲立而立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也应该做到,否则就有失公正。当然,程序员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公正不是说软件的开发不谈经济利益,而是说对于所开发软件的源代码做到人皆拥有人皆不专有,可以自由地出售自己所写就的源代码,也可以通过给客户定制特殊功能来收取服务费,关键是不使软件像目前的商业软件那样对用户而言是一只黑箱,例如Windows2000操作系统有3500万行源码,源码又不公开,用户如何能放心?“共进”,指互相帮助、共同改进软件,使软件目臻完善。一般来说,多人的智慧积累要强于个人的智慧,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人类智慧有史以来第一次以近乎实时的方式集中起来,这种智慧碰撞产生的效应是无与伦比的。以自由软件的代表Linux操作系统为例,它是人类知识的结晶,在1993年只有10万行源代码,而1998年有100万行,到了1999年有150万行程序代码,原因就在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软件的开发过去集中于专门机构,现在变为分散在网络上,由许多独立的开发者协作完成,这就使自由软件比起不公开源代码的商业软件更加稳定可靠,并能得到更多支持和及时更新。自由软件是一个信号,代表了网络时代(或互联时代)软件的发展方向,个人智慧溶入集体智慧,个人又因而享用集体智慧的成果,以此来确证当代人的社会本质。当然,个人的社会本质不仅见之于类本质,也见之于文化本质,个体总是被某种文化所塑造,也总是站在特定的国家民族的角度去看世界,因此,自由软件亦有适应具体文化要求和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站在国家民族产业发展的大局,如何将自由软件转变为自己的东西,需要注意解决好“自由”和“自主”1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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