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11岁女童并发生关系 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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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1岁男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一名11岁女童,随后在女童家中与其多次发生关系,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男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
21岁男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一名11岁女童,随后在女童家中与其多次发生关系,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男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2日,21岁的被告人洪某通过手机社交软件"探探"认识被害人廖某某(女,2008年11月14日出生)并互相加为微信好友。2019年11月17日、11月23日、11月27日,被告人洪某三次前往廖某某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的家中,与廖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
2019年12月4日,公安机关接廖某某父亲报警后将被告人洪某抓获归案,并从洪某处扣押蓝色华为荣耀手机一部,现已随案移送至司法机关。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洪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本文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何雨芳_NN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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