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片区2019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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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自贸临管委〔2020〕626号
关于申报临港新片区2019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
专项奖励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第十七条“完善并继续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差别化的奖励政策”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0〕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就临港新片区2019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奖励人员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财税户管地须在临港新片区内,还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 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第四条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临港新片区软集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符合49号文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临港新片区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49号文第二条标准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并经临港新片区软集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二) 在临港新片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在临港新片区依法纳税。
(三) 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四)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增长不低于3%。
(五) 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近两年研发费用稳定增长。
(六) 企业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或者200亿元以上。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20日(2020年9月20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各镇、开发公司、园区初审: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
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平台(使用法人一证通登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 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请提供财税〔2016〕49号文附件2中要求的备案资料(2017-2019年度);
(五) 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的2017年-2019年知识产权列表;
(六)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2018年、2019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导出XLS文件,不得变动、删减文件中的列数据);
(七) 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高管聘书、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研究成果以及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等相关证明和证书)
通知原文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