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捆绑软件“耍流氓” 大学生坚持两年打赢官
作者 吕倩
只想下载一款安全软件,结果却被捆绑下载了多款游戏?已下载的软件强制不断弹窗提示各种广告跟垃圾资讯,作为用户却无法选择取消?
这些网络软件行业乱象持续存在多年,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如今,一位大学生通过法律途径,历时两年终于获得胜诉和解,但这仅仅是个例,并不足以将行业痼疾加以根治。
近日,“大学生告金山毒霸捆绑安装”经过两年时间终于有了结果——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华东政法大学李同学700元赔偿款,产品也增加了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安装的选项。
耗时两年终和解
2018年年底,小李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登录猎豹移动官网,按照提示步骤下载金山毒霸软件,却被捆绑安装了猎豹护眼大师与软件管家两款软件。李同学认为这些软件占用大量电脑内存,减缓电脑运行速度,不时弹出广告,严重影响她使用电脑进行学习工作,于是决定与“金山毒霸”运营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猎豹公司”)对簿公堂。
法庭上被告辩称:猎豹护眼大师及软件管家并不是捆绑软件,而是金山毒霸的内置功能模块,是金山毒霸产品的一部分,系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多实用、方便的功能而设置;被告在提供下载服务时,已在官网上载明该软件的介绍,原告自身存在未事先阅读的过错,因此被告不存在侵害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情形;至于推送广告的行为,因为金山毒霸是供用户免费下载的软件,其运营需要一定成本,且符合互联网免费产品的行业惯例。
最终法院查明:消费者在选择下载金山毒霸软件时,必须同步下载及安装“护眼模式”及“软件管家”,且这两款软件并不能独立卸载。因此,法院认为,“护眼模式”及“软件管家”均具备作为终端软件的独立性,而非金山毒霸软件的必要组成部分,符合捆绑软件的特征。
另外在下载安装时,被告并未向消费者提供 “仅使用反病毒软件”的选项,也未事先以合理方式进行告知和提示。至于被告所述的已在下载页面展示了 “金山毒霸护眼模式使用指南”,经审查,该展示内容在页面底部 “产品动态”一栏下,独立于金山毒霸产品下载模块,客观上不足以让消费者注意到该项内容,更难以清楚地知悉该产品将与金山毒霸产品一同下载的联系;而 “软件管家”的介绍更是需要在点击该 “金山毒霸护眼模式使用指南”后才能阅览,显然难以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在提供涉案软件下载服务过程中,未能保障原告的知情权;如知情权未获保障,则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显然无法作出真正的自主选择。
2020年5月22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猎豹移动应赔付原告李同学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7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经上海一中院主持调解,上诉人猎豹公司向李同学支付人民币700元。
李同学方面对外表示,后来发现金山毒霸捆绑软件的行为消失了,用户在下载安装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安装“护眼模式”及“软件管家”。她认为被告已作出改变,作为原告主张的目的就达到了,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判决虽给到原告方支持,但猎豹移动方面否认自身的捆绑安装行为,并称其为“行业惯例”。猎豹移动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将持续加大提升用户体验的工作,在接到用户反馈之后,对相关产品和功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整改和优化,确保用户获得更优产品体验。
维权成本高,需监管层发力
网络软件捆绑下载的“流氓”行为,在行业内持续存在,同时因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企业方违法成本低而使问题迟迟得不到根治。
根据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要求卸载软件不能留“尾巴”,用户信息泄露立即上报。另外肆意修改用户浏览器、捆绑安装其他软件的行为也都被明令禁止。同一内容的弹出窗口,关闭后24小时内不能重复弹出。
2016年6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等条款均明文写在《规定》中,但上述问题仍出现在今天消费者的电脑端与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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