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使用许可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基础
一、软件使用许可的特点
1、易复制性;
2、广泛的使用性;
3、大量的软件使用许可是直接针对最终用户。
二、软件使用许可的法律基础
《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针对软件用户的使用许可本质上是基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由于将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中使用必然伴随着复制行为,所以用户只有得到权利人的授予权,即所谓合法软件复制品所有人才能使用软件,否则将构成侵权。
三、软件使用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被许可使用权排他性强弱的不同,可以将使用许可分为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当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享有使用许可之后,便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并且软件著作权人在该独占使用许可有效期间也不得使用该软件,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软件。现实中只有少数软件著作权人对软件经销商采用这种许可方式,极少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2,排他使用许可。当软件著作权人向被许可人发放排他使用许可之后,依约不得再向第三人发放该软件的使用许可,但软件著作权人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现实中,一般也不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
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最为常见的使用许可方式,被许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权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发放这种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未明确说明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的,该许可即为普通使用许可。目前通过市场上购买的各种商品化软件的使用权都属于这种普通使用许可。
根据使用许可是否直接由权利人发放,可以将其分为主许可和分许可(也称从属许可)
(一)主许可是指直接由软件著作权人发放的许可。这种许可是通过被许可人与软件著作权人直接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设立的。
(二)分许可是指由被许可人根据软件权利人的授权再向他人发放的使用许可。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是不能随意发放使用许可的。
根据被许可软件的使用人数或在计算机上的安装次数,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单机许可
只能在一台机器上安装的使用许可即为单机使用许可。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增色为单机使用许可。这里所说的单机不包括网络环境。
(二)场地许可
场地许可是指软件权利人许可特定场地内的所有计算机可使用其软件。一项场地许可可能包括多份软件的优惠价格或允许对特定的软件进行无数次复制。
(三)单人许可
单人许可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单人许可协议中可以约定,软件是许可给一个使用者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这样若在另一台机器中装入软件便会构成违约,除非经过许可协议的特别允许。
(四)多用户许可
多用户许可是针对网络环境而言的。在网络环境下使用软件,用户需要获得网络许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软件使用许可的特点和法律基础”问题进行的解答,软件使用许可的特点包括易复制性、广泛的使用性等,而软件使用许可的法律基础中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