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发爬虫软件窃取淘宝11亿条用户隐私,被判
6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逯某在商丘市睢阳区其家中利用自己开发的爬虫软件,通过淘宝网页接口爬取淘宝客户的信息,并将其中淘宝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给被告人黎某开设的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活动。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逯某通过其开发的软件爬取淘宝客户的数字ID、淘宝昵称、手机号码等淘宝客户信息共计11.8亿条,被告人逯某将其爬取信息中的淘宝客户手机号码通过微信文件的形式发送给被告人黎某使用共计1971万余条。
2020年8月14日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报警称,在2020年7月6日到2020年7月13日时,有黑产通过mtop订单评价接口绕过平台风控批量爬取加密数据,爬取字段量巨大,7月6日至7月13日之间平均每天爬取数量500万,爬取内容包括买家用户昵称,用户评价内容,昵称等敏感字段。经淘宝网站排查发现,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作案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长江路民政局家属院,立为刑事案件。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逯某通过其开发的软件爬取淘宝客户的数字ID、淘宝昵称、手机号码等淘宝客户信息共计11.8亿条,被告人逯某将其爬取信息中的淘宝客户手机号码通过微信文件的形式发送给被告人黎某使用共计1971万余条。
证人称,黎某于2018年1月15日成立了浏阳市泰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创公司”),任总经理。公司设有社群部、招商部、客服部、返利部等部门。逯某受雇于黎某,作为公司技术员,一直在家远程办公,每月工资一万元。
庭审时,被告人逯某辩解称,爬取的客户的手机号码信息都提供给黎某了,爬取的淘宝客户ID和淘宝昵称都存在了自己的电脑硬盘里,没有提供给黎某和外泄。并且,他表示自己只采集了五千万条,十一亿八千万不是采集的,而是从其它地方下载的。
被告人黎某则称,2019年底,被告人逯某利用自写软件通过技术手段爬取淘宝网里的淘宝客户信息后,不定时的通过微信文件把公司需要的淘宝客户手机号码直接发送给他。他在收到淘宝客户手机号码之后会把这些信息数据导入“微信加人”软件,加微信好友成功后,由公司员工负责发送广告链接,淘宝用户在该公司的广告群里购买商品,该公司获得佣金。
睢阳法院认为,逯某虽是受雇于黎某,但信息是由逯某直接爬取,将其中一部分手机号提供给黎某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其在共同犯罪中并不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不属从犯。二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法院判决结果显示,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