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出台!自燃、三电、软件、
业界期待已久的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评论终于来了!
8月4日,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保险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用规定(2021年版)》(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
火与烧《三权”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新能源汽车驾驶员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包括火灾和燃烧)在被保险的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能源车体、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设备在出厂时的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人的免责范围,由保险人负责按照本保险合同赔偿。上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过程包括行驶、停车、充电和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折旧、修理后减值造成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腐蚀、腐蚀、故障、质量缺陷等,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丢失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与传统燃油汽车不同,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电池起火的潜在风险很大。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124起,涉及大部分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可见,为解决广大新能源车主的顾虑,《免责条款》在事故责任中包含了“火烧”责任。
此外,“专属条款”不仅包括保险责任中的所有“三权”,还包括工厂其他所有设备,以及车辆行驶、停车的全过程,充电和操作。新能源车主最大的保障。毕竟三电系统占据了电动汽车的总成本。
保险责任“扩容”:软件和充电桩都可以投保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推出了多种丰富的附加险服务,包括新的能源汽车专属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丢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驾驶辅助软件损失赔偿保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双保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等专用条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购买新能源汽车损失险、新能源汽车第三方责任的保险、新能源汽车人员责任险可附加绝对免赔率特别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附加险最终设备损失保险、附加车身划伤损失保险、附加修理期费用补偿保险、附加车辆货物责任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附加法定节假日双倍保险、附加医疗费用责任保险。
在新增的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专项条款中,有道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代驾、报检等四个独立的专项条款。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投保所有特殊条款,您也可以选择投保部分特殊条款。
详情请参考下图(图片来源汇宝天下):
折旧按月计算
另外对于保修责任和范围,消费者也非常关心新能源汽车保险的价格。 《征求意见稿》显示,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新车的购买价格减去折旧金额,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谈判。在折旧金额方面,《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相应的参考折旧系数表。
具体看: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到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提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购买价格的80%。例如,9座以下乘用车的家用和非商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折旧按车价分为4个价格区间,分别为0-10万元、10万元-20万元、 200,000-300,000元,300,000元以上,对应的折旧系数为每月0.82%、0.77%、0.72%、0、68%。 9座以下乘用车国产和非商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不按车价区分,统一为每月0.63%。
Denju总结: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603万辆,预计到 2030 年将达到 6420 万。
但是,长期以来,大量新能源汽车没有自己专属的保险,一直沿用传统的车险条款和费率,导致很多新能源汽车特有的风险没有包含在保险范围内。如今,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的出现,不仅会提高新能源车主的人身和财产保护,也将推动国内新能源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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