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车操作手机软件、看视频司机将被罚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有上述分心驾驶违法行为的司机,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来源:千龙网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为有效防范分心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目前,北京全市1900余处“电子警察”对通过手持方式接打移动电话、收发信息、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通过车载电子显示屏观看视频节目以及长时间操作车载电子显示屏导航系统等分心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均进行抓拍记录,并纳入执法系统。有分心驾驶行为的司机将被罚200元扣3分。
在依托科技手段严格管理的同时,交管部门还将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裴剑飞)
研究表明,开车接打手机导致交通事故的风险比通常情况高4倍,追尾概率增加1倍,注意力下降37%,刹车反应慢19%。如果开车的时速为60公里,低头摆弄手机1秒,车辆就已经盲开了大约17米。事故可能在“分心”的一瞬间就发生了。
据了解,交管部门还进一步优化了“分心驾驶”违法抓拍的逻辑算法,提升了执法设备识别违法行为的准确率,提升了抓拍设备对高速运动车辆精准跟踪捕捉能力,确保捕获的车窗内“分心驾驶”违法行为成像细节最佳,从而生成更为精准的违法证据图片,形成执法数据,经人工再次审核确认后,将符合规定的交通违法数据导入系统并通过短信等渠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要求其按期接受处罚。
今年以来,北京市交管部门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及部分支次干道增加了监测设备数量,全市抓拍“分心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功能的执法设备达1900余套。同时交管部门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拓展执法监测设备功能,对通过手持方式接打移动电话、收发信息、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通过车载电子显示屏观看视频节目以及长时间操作车载电子显示屏导航系统等分心驾驶违法行为均可记录。